西裤国家标准规定(打板)
本标准规定了男、女西裤的要求、检验(测试)方法、检验分类规则,以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全部技术特征。
a.号型规定
号:指人体的身高,以厘米为单位表示,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。
体型:是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体型,并将体型分为四类。
体型分类代号分别为Y、A、B、C。
b.代号规定
Y: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17cm-22cm之间。
A: 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12cm-16cm之间。
B: 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7cm-11cm之间。
C: 表示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2cm-6cm之间。
c.原材料规定:
里料: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、色泽相适合的里料,特殊需要除外。
衬布: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衬布,其收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宜。
缝线:采用适合所用面辅料、里料质量的缝线。钉扣线应于扣的色泽相适宜;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(装饰线除外)。
钮扣、附件: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(装饰扣除外)、附件。钮扣附件无锈、光滑、耐用,经洗涤和熨烫后不变形、不变色。
d.经纬向技术规定:
前身:经纱以熨烫线迹为准,倾斜不大于1.0cm,条料不允斜
后身:经纱以熨烫线迹为准,左右倾斜不大于1.5cm,条格料倾斜不大于1.0cm。
腰头:经纱倾斜不大于1.0cm,条格料倾斜不大于0.3cm。色织格料纬斜不大于3%。
e.对条对格规定:面料有明显条、格在1.0cm及以上的按表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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